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后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第三条公司每月组织职工开展安全培训,学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参加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掌握安全知识、技能,提高应急能力,熟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四条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学习岗位安全相关知识和本岗位的应急处置措施,具备本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方可上岗。第四条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源通水务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过入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