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组织生活制度。一、评议目的: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二、评议对象: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共产党员。评议活动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经报机关党委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不列入评议对象;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通过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表决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时,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收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