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市属企业党委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根据中央《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挥市属企业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国有企业党委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职责定位,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治理主体权责清晰、有效履职(一)党委职责市属企业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在企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众组织;承担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