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以管资本为主线探索社有资产监管机制创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提出:“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社有资产监管,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推动社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增强供销社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维护社有资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市供销社在社有资本经营、社有资产监管等方面进行积极实践和探索。一、深入研究,明晰社有企业资本与资产的关系在经济实务中,常有人会将企业资本与资产概念相混淆,以至于分不清哪些是属于企业股东的财产权利,哪些属于社有企业经营者行使的财产权利;也弄不清两者的关联性。供销社作为全资企业或者控股企业股东,要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必须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