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xx乡第三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2016年6月15日中国共产党xx乡第三次党员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二、中国共产党xx乡第三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xx乡出席中国共产党xx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中国共产党xx乡第三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除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外,党委和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按姓名笔画排序。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xx乡出席xx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分别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应选人数的20%。四、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xx乡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9名,差额为2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差额为1名。xx乡出席xx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应选名额为5名,差额为1名。五、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xx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