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机关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一、经市委机关党工委(指上级党委)批准,中共锡林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二、中共锡林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建议名单,经上级党委原则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进行正式选举。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的办法产生。四、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对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五、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