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合作社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市社”)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法规,结合市社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第三条市社设立内部审计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由分管内审机构的领导担任组长,监事会办公室、财会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相关人员构成。在市社党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社实际,指导市社审计工作统筹推进。第四条市社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对公共资金、社有资产、社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第五条市社全资、控股企业和所属事业单位、有关内设机构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第六条市社指导、监督下级社审计工作,有权对下级社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