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促进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中的监督作用,根据《市供销合作社章程》《市供销合作社条例》和《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强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市社”)监事会对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总社、省社、市社有关工作部署,以政治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重点,扎实推动完善机构、监督检查、调查研究等工作。第四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第五条考核工作在市社监事会领导下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市社监事会办公室执行。第六条考核以系统监事会工作总结、组织建设调度、社情民意信息报送、调查研究等为基础,主要考核以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