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供销社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XX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XX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XX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结合省供销社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以及有关外事活动。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二章接待管理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国内公务活动,派出单位应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第五条国内公务接待应简化礼仪,不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