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会委员会第х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大会(会议)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委员主持。3.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应选名,实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经审员)候选人名,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4.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大会(会议)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进行。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均须获得应到会正式会员(代表)过半数同意始得当选;工会委员会委员如得票过半数者超过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不足应选名额,本次大会(会议)不再补选;如应选名额最后一位,有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不同意票数仍相同,则由大会主席团(上一届工会委员会)协商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