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2019年3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第四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