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优秀代表,包括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设区的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工作,并负责日常管理。第三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和服务全过程。第四条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第五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一般采取定期评选的方式产生。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设区的市劳动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