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2〕102号)精神,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推动统筹管理一体化(一)建立完善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各盟市、各部门的政务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工作。(区政务服务局负责,持续推进)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管理工作,要摸清数据资源底数,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并依托区政务大数据平台与各盟市、各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应用,不得另建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已有通道要纳入区政务大数据平台共享交换系统管理。(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各盟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政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