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对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检查报告一、存在的问题:对《条例》思想认识有差距。具体表现形式:支部政治站位不够高,“党媒姓党”观念树得不牢,对《条例》的重要意义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支部党员干部在贯彻执行方面出现偏差。比如,有的党员干部认为报告个人事项是个人的“私事”“家事”,与“公事”没有太大关系,组织不应该管得太宽太细;有的党员干部认为报告个人事项应该针对有职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一般干部手中无权,构不成贪污腐败无须报告;有的党员干部认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部分涉及个人隐私,不便报告或不愿报告;有的党员干部认为报告只是一种形式,没有实质性意义,即便报告了也只是履行手续、走走过场,从思想上没能引起高度重视。这些错误的思想导致部分党员干部对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抵触情绪,自觉性不强,报告的内容缺乏真实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的有效落实。整改具体措施:加强党纪学习,提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