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加快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更好地服务和引领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XX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XX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XX区法规的决定》等规定,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设立于XX区的上海大宗商品仓单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运营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机构定位XX区支持XX大宗商品仓单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仓单登记中心”),发挥全国性大宗商品流通领域基础性平台作用,为大宗商品仓单提供集中登记、查询等相关服务。第四条基本原则仓单登记中心的相关活动,遵循公平自愿、诚实守信、便捷高效、安全可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