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X城县委、X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金X英才计划”的意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选拔、评价、培养和激励保障体系,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工作在县委人才委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认定范围及条件第三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为在X工作、来X自主创业、我县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人才,重点是符合我县重点新兴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急需紧缺人才。国家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第四条高层次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全职引进人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其中C、D类人才每年须在X城县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博士须全职,E类人才须全职。2.柔性引进人才,包括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退休返聘、“候鸟服务”、项目合作、联合攻关、旅居服务、成果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