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为进一步提升闭会期间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撰写质量和办理质量,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县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县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意义县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是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县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县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和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