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人大司法监督与政法委执法监督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推动政法单位依法接受、支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问询,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加强人大司法监督与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工作衔接,推动两种监督有机贯通,有利于增强监督的合力,实现“1+1>2”监督实效,促进政法单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执法司法环境。第三条加强人大司法监督与政法委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