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强化闲置土地常态化监管,规范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处置工作加快处置闲置土地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园区管委会、各镇乡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把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作为当前推进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主动作为,克服消极等待、重扩张、轻挖潜的思想,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取得扎实的成效。二、严格处置要求,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认真执行国家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要求,完成闲置土地处置的标准为已通过无偿或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已通过置换方式进行处置和已动工开发建设。对通过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