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构编制纪律要求的规定本条明确了五种常见的机构编制工作禁止性情形,并设置了兜底条款。这是在总结多年来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为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提供了依据。一、严禁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所列情形是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现,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任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的行为都是严重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应坚决查处。二、严禁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所列情形是机构设置方面的违纪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