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参照《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作如下决定:一、本决定适用于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本决定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县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所有者职责和管理监督职责的县内、县外全部国有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