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推动管党治党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规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一案双查”,是指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违纪违法行为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发案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及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第三条“一案双查”的具体实施对象是发案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纪检机构负责人及直接主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