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领导岗位职级公务员管理办法退出领导岗位职级公务员(以下简称“退岗职级公务员”)具有丰富的工作阅历和实践经验,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激励广大退岗职级公务员积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作为,为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新征程贡献力量,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人员范围本办法管理的退出领导岗位职级公务员为县级机关(单位)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二级调研员及以下的职级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包含以下两类:一是因换届、机构改革、身体健康、任职年龄界限等原因退出领导岗位后的职级公务员;二是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退出领导岗位后的职级公务员。二、管理办法(一)集中管理1.退岗职级公务员由县委统一管理,成立退岗职级公务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