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x《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探索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畅通党员队伍“出口”,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推进丘区经济文化生态强县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等方面制定不合格党员评判标准,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有下列十种情况之一的党员,应认定为“不合格”:1.理想信念缺失,推崇西方价值观念,信仰宗教、邪教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2.政治立场动摇,思想、行动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