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董事会议案管理,便于董事了解和把握董事会议案内容和相关信息,提升董事会议事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集团《章程》以及有关国资国企管理规定,结合集团董事会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凡须经集团董事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均须以提案的方式向董事会提出。第三条下列主体作为提案人(部门),可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董事会提交议案:(一)董事长;(二)总经理;(三)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五)集团经营层其他成员;(六)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公司;(七)法律法规、集团《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四条董事会议案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一)制订集团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二)决定聘任或解聘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三)决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四)制订集团年度预算、决算方案;(五)制订集团重大投融资、资产抵押担保的方案;(六)其他应由集团董...